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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方式之执行公司股权——执行条件和执行程序!

来源:公司律师服务网   作者:杨莉莎  时间:2019-05-27

偿债方式之执行公司股权——执行条件和执行程序!

作者:杨莉莎

中国老百姓长期以来怕打官司、不愿意打官司,很大的原因除了打官司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外,更重要的是无法执行。在本人的律师执业过程当中,确实也遇到过拿到胜诉判决,却拿不到钱的案例。当然最便于执行的莫过于货币,除了货币可以作为强制执行标的,还有房产、车辆、股权、债券等有价财产。

纵观世界各国对于股权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大多持肯定意见,只是在执行的操作上有着各自不同的规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之一,具有明显的可执行特征。首先,股权具有可转让性;其次,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权可以强制执行;最后,股权本身具体财产价值。

一、    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等所记载的执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被执行人资产的顺序法律虽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但一般来讲会首先以被执行人的存款作为执行标的,存款可以执行的,自然不必去执行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股权。

何时应当执行公司的股权,公司法也没有给出规定。有观点认为,应当在穷尽执行其他财产的前提下,再来执行公司的股权。本人也同意该观点,其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执行公司股权就相当于转让了公司的股权,公司便因此失去了部分原始股东。其二,如果申请执行的金额不大、或者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没有必要去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应当维持该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股东之间的人和性。另外,如果当前股权收益或者近期股东未分配的股权收益可以满足或者虽不能全部满足但可以大部分满足被执行的债务,应当执行公司股权收益,不能直接执行公司股权。

二、    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程序规则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核实股权

执行法院在决定执行公司股权前,首先应当核实被执行股权公司的具体信息,如公司名称、全体股东的名称、各股东的持权比例、公司章程关于执行股权的规定等。其次,重点核实被执行股权的权属情况,是否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他人对此是否存在争议,该股权是否被质押,是否已被其他案件执行等等。经核实后股权确可执行的再进入到下一步程序当中。

2.冻结股权

执行法院依法将拟执行的公司股权进行冻结,并通知该企业及工商管理部门禁止办理该股权的转让或者分红等手续。

3.发布执行通知

执行法院在冻结被执行公司股权后,除了要通知该股东即被执行人之外,还需通知到该公司和公司的其他股东,并将执行的具体内容,比如冻结股权的信息(股权持有人、股权份额)、冻结的期限、其他股东对于被执行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等。

4.股权定价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获得股权后,股权对应的价值不再是该股东当初的出资额,二者不可混淆。公司盈利对应股权价值便高于出资额,公司亏损对应股权价值便低于出资额。为了确定股权的合理价值,执行法院应当对被执行的股权进行评估,评估定价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来说都比较公平,评估价格往往具有公正性。

5.股权转让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公司内部股东优先受让股权,对外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股权的出售,并以对应股权价值支付执行案款。

6.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股权被执行后,股权的持有人即发生了变更,执行法院根据受让股东情况依法作出股权转让裁定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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