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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多年,你分红了吗?

来源:公司律师服务网   作者:杨莉莎  时间:2019-05-27

辛苦多年,你分红了吗?

作者:杨莉莎

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投资设立公司最直接的商业目的应当是获得商业利益,即股东从公司取得红利,其是公司赋予股东的分红权,或者叫利润分配权。我们曾接触过几起案例,性质基本相同,因公司的小股东不掌握公司的财政大权,无法知晓公司到底有多少利润,造成不能分红的局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股东分红的相关问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分配公司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具有高度的人合性,公司法首先规定,在分配公司利润时须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在此提醒大家,此处的规定是实缴,非认缴。即原则上如果股东只是认缴出资额并未进行实缴,他是不能获得利润分红的。其次,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对于利润分红的特别约定权,即如果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约定不按照出资实缴比例分红,法律是允许的。股东对于分红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是必须要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即非1/2也非2/3以上的股东,且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这一规定给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较大的协商空间,股东即可以在设立公司时在章程中作出约定,也可以事后由全体股东形成新的决议、协议或者全体一致共同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如何分配公司利润

股份有限公司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资合性,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原则上按股东的持股比例,想要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股东要以公司章程的方式作出特别约定,这即包括设立公司时在章程中约定也包括公司成立后以章程修正案的方式进行约定。

由此可见,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分配利润的特别约定存在较大差别,有限责任公司即可以是章程、也可以是协议或者决议,但都要求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而股份公司仅规定以章程的方式进行。

三、只要公司有利润就可以分配吗?

股东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分配公司利润呢?只要有利润就可以分配吗?答案是否定的。

1. 交税

股东分配利润之前,首先应当依据企业的性质和计税标准,交纳企业所得税。

2. 弥补亏损

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如果公司有利润应以利润弥补公司的亏损。特别指出,这里的亏损应当是在完税之后,在完税之前,企业如果存在前年度亏损的,应当首先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但是最多只可以弥补5年,超过5年的需要在税后弥补。

3. 提取公积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第三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在分配利润之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是强制性规定,股东必须履行,方能分配利润,但提取任意公积金并非强制性规定,依股东意愿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为。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由此,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弥补公司亏损,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可以弥补公司的亏损。

综上,股东只有在分配公司利润之前完成了上述三个步骤的工作才可以取得利润分配权,才得实现股东的分红。

四、有利润不分配,股东有什么应对措施?

1. 股东有权告自己的公司,要求分取公司利润。

只有付出没有回报,有利润不分,怎么办?股东告自己的公司?不是不可能,股东以自己为原告,公司作为被告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分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第十五条: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依据以上规定,股东告公司要求分配利润也要有前提基础,首先是有利润不分配,其次是股东要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分配利润的决议,最后,无法提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就起诉公司分配利润是不可以的,除非能证明一些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才能起诉。

2.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分别规定了股东可以回购公司股权或者股份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有权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回购股东该股权后,公司不可以就其持有的该股权进行利润分配,即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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