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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女人更要学会爱自已——职场女性的特殊保护!

来源:公司律师服务网   作者:杨莉莎  时间:2019-05-27

新的一年,女人更要学会爱自已——职场女性的特殊保护!

作者:杨莉莎

记得多年前,因为一期《半边天》的栏目,让大家对于女性尤其是职场女性有了更多的了解,引发了更多关于女性话题的讨论,女人顶半边天这句话也在此开始流传。相信作为一名职场女性的你或多或少会有同感,你可能把更多精力都给了工作,而忽视了休息,忽视了自己的权益,甚至把自己当做男人一样去“前线”冲锋陷阵。新的一年,除了我们热爱的工作,你是不是应该更爱自己那么一点点呢?

1. 美女可以对以下工作说NO!

女人可以像男人一样去拼搏,但却不可像铁人一样,从事禁忌女性的工作。 

(1)  矿山井下作业

也许你会说矿山工作离我太远,可是您别忘了中国有13亿人口,在那些贫困地区,或者没有接受过太多文化教育,却要背负家庭重担的她们,有时矿山工作是她们的首选。原因? 很简单,在她们看来矿山工作尽管危险,她们愿意冒着危险去挣这份比其他体力劳动收入略高的工资。我想说法律给了您保障,请您自己疼爱自己一些,远离危险岗位,如果有企业胁迫或者使用其他不当手段迫使您从事此类工作,请您大声说NO!

(2)  高强度体力劳动(指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大于第四级的体力劳动

体力劳动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对于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以及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不区分工作性质,仅以体力劳动的强度、负重等级为标准,凡是超过该两项标准的,女职工均有权拒绝,这是法律以强制性规定对女同胞体力劳动的保护。

2. 职场女性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哪些待遇?

(1)女性在经期内不从事以下工作

A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B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C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D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2)孕期内女性的特殊待遇

孕期内,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

A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B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C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D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E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F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G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H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I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J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3)产假天数

怀孕至生产期间女性享受国家给予的产假,这点已成为常识,可谓众所周知。那么产假研究有多少天呢?产假根据女性结婚时间、生育的年龄和其他情况的不同而分为几档。

正常生育,女性 <23岁结婚或者24周岁以下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晚育,原指女性 >23岁结婚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劳动法规均未对此进行规定,仅见于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只对合法生育夫妻给予延长生育假或其他福利待遇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如:

上海、天津、浙江、湖北,分别规定在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

广东,《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因此,广东省在98天的基本产假基础上还有80天的奖励假!

北京,直接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流产假期,

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  哺乳期也有假哺乳期1年内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且工资保持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 孕期、产假、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1)产假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即在产假期限内,其产假工资和规定项目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支付,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仅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即便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至期满为止。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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