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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法律顾问在公司扮演的角色

来源:法律教育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6-01-21

  摘要:总法律顾问的角色要重要得多,它在经营决策范围里发挥作用,担负着在决策层上防范法律风险的使命,企业总法律服务在公司扮演的角色具体又有哪些呢?下面,本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继不久前与中央组织部联合启动招聘16名央企高管工作后,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28日表示,将再度公开纳贤,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6名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

  说是“再度”,是因为从2006年开始,国资委已连续两年组织中央企业招聘总法律顾问,并且已有11名优秀法律人才通过公开招聘走上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而更早,在2002年7月,中组部、原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就联合发文,在国家重点企业试点总法律顾问制度,并把总法律顾问定义为——直接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企业内各部门、各子企业的法律事务。

  在我们一般人眼中,企业的法律顾问往往只在企业有了法律纠纷时才出现,如进行案件处理、打官司等等。其实,总法律顾问的角色要重要得多,它在经营决策范围里发挥作用,担负着在决策层上防范法律风险的使命。显然,其主要责任不是事后救火,而是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比如在合同管理上要进行法律审核把关,重大项目决策和投资当中要进行法律把关等等。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打拼,面临诸多挑战和风险,如竞争无序、诚信危机、合同风险、产权保护、国际规则和人才争夺等。一旦企业遇到风险,法律风险往往最大。而且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不仅仅体现在法律纠纷方面,而是财务、管理、经营等一系列的风险。这些都涉及到无数法律问题。就国有企业而言,这些年出现的中航油亏损、长虹被拖欠巨额货款、中国银行系列案件等等,无一不是在演绎着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的现实教训,也都印证着央企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

  而总法律顾问要真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两方面的因素缺一不可。其一,决策层内部要形成一套完备有效的制衡体系,因为总法律顾问一定意义上是对决策者权力的一种限制,如果“一把手”既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又能够随意决策,那么总法律顾问就可能成为摆设,许多国企法律问题很多,但领导风险意识差,不注重法律预防是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重要根源。其二,总法律顾问必须有专门人才担当。企业的法律工作,在管理上既不同于企业的经营业务,又不同于社会律师的法律服务,是法律专业知识与企业经营管理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它兼具专业性和综合性,承担服务与管理的双重责任。而放眼央企,一旦与跨国公司在同一市场上角逐,不仅存在着经营管理能力的差距,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上的差距更为明显,而其中,高水平的内部专业法律顾问人才缺口尤为突出。

  来自国资委的信息表明,到目前,53户中央大型企业已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150家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得到全面推进。随着机构、人员的逐步到位,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在全球竞争背景下显得更为急迫。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再度公开招聘总法律顾问,以全球招聘应对全球性的竞争,对于志在走出国门、参与世界市场分工的央企而言,是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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